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经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订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
在组织本单位管理体系时,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其行使职权;
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保证使用的分包队伍证件齐全有效,适时组织对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实施,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保证本单位用于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的有效投入;
领导组织本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公司CI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总工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负责主持编写、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和措施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负责组织土建、水、电等专业工程师编写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下发,保证安全技术交底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施工部位、环境条件及时变更交底内容。交底要认真,内容要具体,针对性要强;
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在项目部的培训学习,组织“五新”项目使用前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
主持主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工程经理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实施;
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消除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负责对劳务、分包等合同单位开展与安全相关的劳动纪律的教育;
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事故真实性负责。
工长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班组长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岗位工人
遵守劳动纪律,熟练掌握标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盲目蛮干,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并严格各种手续;
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所使用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灵敏可靠和安全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态,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钻研技术,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安全教育;
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及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部
工程部在分管范围内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编制和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或签订承包生产合同时应有明细的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要求;
在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估和选用时,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并保证选用的劳务、工程分包商的安全素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对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对场容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验证。
在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同时,掌握文明施工和安全指标的执行情况;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技术部
技术部对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管理责任。
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审核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并监督落实。
对技术复杂工程、危险性大的等重点工程,组织项目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现场条件,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对推广应用“五新”技术中的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要求,并监督实施。
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机械设备部
机械设备部对本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
负责制定各类机械设备(含租赁)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不定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集团公司各类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负责对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及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设备信号指挥人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实施;
负责设备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公安分处
公安分处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管理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施工现场和厂区的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物资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在本职范围内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负责对下属各单位采购的设备、设施、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的监督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达到安全质量标准,有材质检验单和其它相关手续。
负责按照文明安全施工要求对下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建筑材料的堆码、存放、清运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社会事务管理部
社会事务管理部在本职范围内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饮食和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工种工人的健康检查、职工定期体检,对不适宜担任原工作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负责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负责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对治愈的工伤人员负责做出医疗鉴定。
负责职业健康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在本职范围对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调入、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考核干部管理制度时,应将安全工作业绩列为考核内容之一;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职工工伤鉴定的申报工作。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经理办公室
集团公司机关范围内人员、车辆设备等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负责对上述从业人员及机关办公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负责定期对机关车辆、车库、食堂、锅炉房、多功能厅及机关办公环境进行安全、消防、用电等情况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企业管理部
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改进,定期检查、总结并提出改进方案,保证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并持续发展。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工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各级领导执行好安全生产法规,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抵制、申诉等。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适时组织劳动竞赛,开展好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及使用情况。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党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财务部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资金的保证。
审计部
负责监督各级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保障和使用。
市场投标一部、二部
负责向客户宣传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文明施工成效,收集客户对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反馈意见给相关部门。
造价管理部
负责集团公司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分供方的合同中安全条款(协议)的审定确认。
第四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设置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分(子)公司必须设置专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项目经理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董事长领导下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在研究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定期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的综合监督管理;
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经安委会研究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协助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负责对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和创总公司标准化管理工地以及其它文明安全管理荣誉称号的申报、组织检查、验收把关工作。
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检查中对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跟踪验证,对存在严重违章、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月安全工作例会。总结、讲评当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通报少数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负责推广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验。
负责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过程及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如:现场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临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按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检查有关手续。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评价及通报工作。
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相关程序。
下属单位安全室工作职责:
负责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
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有效管理。
负责同各合同单位(建设单位、劳务单位、分包单位、设备租赁或安装单位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负责对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过程及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负责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
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负责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 安全室主任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含安全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
负责组织同各合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负责根据每月施工进度,制定本单位每月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负责每周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下属合同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讲评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通报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
负责对于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并协助工程部门组织人力物力给予整改,并对整改结果给予跟踪验证。
负责健全符合标准的安全内业台账,保存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特种作业花名册。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负责对本单位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个人、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给予处理。
负责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职责:
在安全主任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部门下发的安全交底,每工作日组织下属合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场界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留检查记录。
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隐患立即给予制止。
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机械设备损坏等),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
负责旁站监督土方施工安全,各类架子搭设、拆除,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工作,并履行好签字验收手续。
负责审定、办理现场电气焊、防水工等明火作业人员的动火手续,并实地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负责在各类安全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细部进行细化及美化管理。
参加每周的安全工作例会。
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第三十九条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立即给予制止。
2、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机械设备损坏等),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
3、参加每周的安全工作例会。
4、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以往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责任制相抵触的条款,以本责任制为主。
第四十一条 本责任制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 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总 则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者,对安全教育的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集团公司安全部对下属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 集团公司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外埠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等。
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第一或第四季度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集团公司其他人员(含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每年第一或第四季度自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
外埠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6月份、12月份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技术部协助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的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安全部每年第一或第四季度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设备部,协助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七条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级、项目部(或分公司)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级、施工队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将安全教育记入职工个人安全档案。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部每年8月份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协助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项目(或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
岗位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或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上岗前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三天内,由工程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消防、安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按照随进场、随教育、随考核的原则进行。
施工队级(包括分包单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七天内,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队长负责组织,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在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分公司对新进场(厂、车间)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可参照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安全教育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为每个在职正式职工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式样附后)。
第十四条 职工安全教育卡实施分级管理及跟踪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卡由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负责保存和管理。职工调动应将安全教育卡移交新单位,由新单位专职安全员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 日常安全教育及施工队(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应留存记录,(记录表格附后)。
第十六条 年度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安全教育考核由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安全教育考核一般为开卷笔试(专职安全员为闭卷笔试),采取百分制,开卷80分及格,闭卷60分及格。成绩分类汇总造册、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是集团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按制度执行的单位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略)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即集团公司对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及下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自行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公安分处、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根据责任分工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组长负责主持安全生产检查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场容卫生的监督检查。
设备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大中小型机械的监督检查。
技术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的监督检查。
公安分处负责下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部负责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含架体防护)、临时用电、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
第五条 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明确小组成员检查职责,尤其是安全、机械、消防、临电、场容卫生必须明确责任人,小组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标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五项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条 下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五项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实施方法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检查小组成员自行检查和综合检查两种形式。
自行检查:亦称为月检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各成员根据责任分工,每月自行组织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月底,各小组成员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跟踪验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后以通报形式下发各下属单位。
综合检查:亦称为季度检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副组长带队,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参加,每季度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小组成员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安全环保部填写《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下发下属各单位。
第九条 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三种形式。
1、日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环境保护),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安全员填写《安全日检记录》。
2、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参加,每周对本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
3、月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项目经理)带队、副组长(即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牵头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临电、机械、消防、场容卫生、环境保护负责人)参加,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填写《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检查记录表》。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施工生产特点、重点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组织季节性、特殊性、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应及时进行制止,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中,对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下属单位文明安全施工进行检查时,各下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指导下属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员对下属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对发现的严重违章作业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隐患、违章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应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检查小组成员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处罚意见,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处罚规定》相关条款填写《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环保部留存一份,集团公司财务部一份,集团公司财务部履行罚款手续。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集团公司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和标准化达标考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目标,并按年度或工程项目分解下达至各单位。
每年年初,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与分子公司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项工程开工前,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与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每年年终或工程竣工后,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安全生产主要考核指标:
安全指标。含职工(含企业外人员)因工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经济损失指标及因工重伤事故起数、重伤人数、千人重伤率、经济损失指标。
文明施工指标。含施工扰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道路遗洒、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等指标。
职业健康指标。含职业病预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指标
年度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指标。
安全生产一般考核指标。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标。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指标。
安全生产教育指标。含对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日常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等指标。
安全检查指标。含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指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每一级别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本级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要把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单位在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分解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开展安全岗位责任包保。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外施队伍主要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对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对车间(场)、队负责人、车间(场)、队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实施资金抵押,做到有奖有罚,全方位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把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落到实处
各单位经理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四条 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采取各单位自我评价,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奖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表彰奖励。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对单位奖励5000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奖励按包保责任书上规定的奖励金额进行奖励,对专职安全员的奖励按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奖励金额的60%进行奖励。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对单位奖励3000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奖励按包保责任书上规定奖励金额的80%进行奖励,对专职安全员的奖励按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单位罚款4000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罚款按包保责任书上规定的罚款金额进行罚款,对专职安全员的罚款按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罚款金额的60%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各单位评优评先活动挂钩,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加集团公司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集团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职工是指集团公司内部职工、临时工、外部劳务施工人员。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章 事故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
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和所在地区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的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
发生轻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
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成调查组协助政府门进行调查。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事故处理、统计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安全生产统计表》(见附件1),单位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每年年底将本年度集团公司事故情况报总公司。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件2)。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举报电话:51885840,集团公司所有职工(含外部劳务)均有权对伤亡事故进行举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调查核实后,将对举报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总则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主管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安委会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
安委会人员组成
安委会主任:董事长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委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环保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设备部、质量部、社会事务部、劳人部、财务部、造价部、公安分处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身上,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将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针对每一个具体工艺、工种、岗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保证集团公司每个工程的协调、高效、安全运转。
制订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研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所需费用包括:集团公司所有的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有关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的费用等。
参加并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相关主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处罚事故责任者。
安委会组成人员职责
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条款。
安委会工作制度
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每半年或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分析全国、地方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对半年或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对重大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研究各类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效性,在必要情况下提出修改意见。
参加安委会人员为安委会成员、项目部经理、书记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子公司经理、书记及安全管理人员。
办公地点
安委会常务办公地点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三)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及员工生命安全,集团公司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02)和《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操作规程》。
目 录
架子工
临设电工
普通工
混凝土工
瓦工
抹灰工
木工
钢筋工
防水工
油漆工
水暖工(管工)
安装电工
锅炉管道安装工
电焊工
电梯安装工
起重工(起重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塔式起重机
施工电梯
筑路工
土方与桩工机械操作工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提取比例不低于施工产值的6‰。
第二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范围:用于集团公司员工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安全设备购入维护费,安全技术研究推广费,安全管理培训交流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指为保障集团公司员工健康安全,所配备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如安全帽等;
安全设备购入维护费:指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公司机关的各类安全设备,如安全管理所需软、硬件,消防器材、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物资等;
安全技术研究交流费:指集团公司内部之间、与外部单位之间用于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研讨、交流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集团公司内部用于提高本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及技术能力,聘请讲师,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订阅各类安全书刊杂志等的费用
下属项目部、分子公司安全投入范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于项目部,具体内容见第四条;
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指集团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下属单位用于活动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所需的宣传画、标语、条幅等的投入;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为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各项费用,主要指工程开竣工期间达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消防保卫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所需费用等;
分子公司机关及下属项目部安全投入参照第四条、第五条。
第三章 安全投入的实施
年初,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总体需求,制定集团公司总部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项目部制定本单位正常施工所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列明细表。
集团公司总经理、下属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为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费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本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全培训计划及考核
200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培训目的
计划培训时间
组织单位
培训单位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四项标准
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8月份
安全环保部
外聘培训机构
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
4月份
劳动人事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3
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常识(交通、消防、防食物中毒、地震灾害逃生等);
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及事故应急救援、逃生知识
12月份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办公室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相关部室(如:安全环保部、公安分处、社会事务部、机械设备部等)或外聘专家。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基本知识及急救措施、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等;
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每月
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单位自行组织
5
施工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每月
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单位自行组织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考核对象
总 数
参加
考核人数
考 核 情 况
备 注
合格数
不合格数
管理人员
1716
1710
1710
0
作业人员
787
780
780
0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集团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集团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2、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三)管理措施: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下属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事务[2002]136号),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含外部劳务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档案。
各下属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施工特点,制定职业病防治具体措施。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各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个人档案,并向集团公司社会事务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花名册(如电焊工、高空高温作业人员、油漆工、木工、有毒有害气体等作业人员),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含外部劳务人员),纳入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内。
在施工生产前,各单位应与劳务分包商、工程分包商负责人签订职业病防治协议书。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当职工发生职业病时,立即启动预案。
5、开展职业病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各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下属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对施工现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塔式起重机(塔吊)安全控制措施
在结构施工阶段,塔吊是应用非常广泛的起重设备,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现针对塔吊在选址、基础设计与施工、安装、附着锚固、使用及维护、拆装、群塔作业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技术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塔吊选址
1.1塔吊位于基坑内地基上:
1.1.1风险产生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
1.1.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
1.1.3预防的技术措施:验算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须采取地基加强处理措施;
1.2塔吊位于基坑内底板上:
1.2.1风险产生原因:底板抗冲切强度不足
1.2.2可能导致的事故:底板破坏、塔吊倾覆
1.2.3预防的技术措施:对底板进行抗冲切强度验算,如不满足,一般可以加密纵横向配筋或增加底板厚度;
1.3塔吊位于基坑侧支护结构上:
1.3.1风险产生原因:支护结构强度、稳定性不足
1.3.2可能导致的事故:支护结构破坏、塔吊倾覆
1.3.3预防的技术措施:对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如不满足,须对支护结构进行加固;
1.4塔吊位于基坑上口地面上:
1.4.1风险产生原因:塔吊距基坑上口边缘过近、边坡抗滑移能力不足
1.4.2可能导致的事故:边坡坍塌、塔吊倾覆
1.4.3预防的技术措施:塔基选取地点须与基坑上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坑侧土体进行抗滑动,抗倾覆验算和抗整体滑动验算,如不满足,须采取支护措施或采用桩基础;
2、塔吊基础设计与施工
2.1风险产生原因:塔吊基础设计不当、基础表面平整度不够
2.2可能导致的事故:基础破坏、塔吊倾覆
2.3预防的技术措施:
2.3.1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钢筋采用HPB235或HRB335,具体数值需经过计算;
2.3.2塔吊基础的尺寸设计需考虑满足地基承载力、基础抗冲切强度及防塔机倾覆等要求;
2.3.3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3.4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2.3.5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装要求
3.1风险产生原因:各零部件安装不牢靠,安全防护装置装备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技术方案执行
3.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人身伤害
3.3预防的技术措施:
3.3.1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3.3.2在未安装配重前,严禁起吊荷载;
3.3.3起吊或落下塔身标准节时,要尽量靠近塔身;在塔吊顶升过程中,严禁转动起重臂和使用起重吊钩;
3.3.4塔顶支座与顶升套架按要求连接好后,方可开始顶升操作;距轨道终端1m 处必须设置限位器;
3.3.5塔吊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装齐;
3.3.6在风速超过60公里/小时(四级)的情况下,塔机不得顶升、安装,必须将塔身固定;
4、附着锚固
4.1风险产生原因:附着锚固点过少、位置不合理或受力强度不足
4.2可能导致的事故:建筑结构破坏、塔吊倾覆
4.3预防的技术措施:
4.3.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如锚固点距塔身过远、采用非标准锚固杆件等),应另行设计;
4.3.2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3.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无斜撑时应加固;
4.3.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4.3.5应对布设附着支座的建筑物构件进行强度验算,如强度不足,须采取加固措施安装锚固装置时,附着支座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4.3.6附着支座须固定牢靠,其与建筑物构件之间的空隙应嵌塞紧密;
4.4锚固点破坏的应急措施:
4.4.1立即停止塔吊的运行;
4.4.2联合相关人员研讨处理方案;
4.4.3按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5、使用及维护
5.1风险产生原因:操作人员或指挥人员违规操作、维护不及时或周期过长
5.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高空坠物伤人、机械失灵
5.3预防的技术措施:
5.3.1塔吊运行专人持证上岗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信号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塔吊的“十不吊”。
5.3.2塔吊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操纵,各控制器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违章现象;塔吊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5.3.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无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起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5.3.4起重机变幅不得与起重、回转等动作同时进行,每次变幅后必须对边幅部位检查并确认合格;
5.3.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必须缓慢下降;
5.3.6作业后,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提升到距臂杆顶端2-3m处。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按顺序关好各种开关,并打开高空指示灯;
5.3.7定期对塔吊各零部件、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已不满足使用要求的须及时更新;
5.3.8定期对塔吊进行垂直度观测与沉降观测;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检查塔吊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
5.3.9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6、拆装要求
6.1风险产生原因:拆装前未进行周密检查,拆装中操作人员未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技术方案执行
6.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倾覆、人身伤害
6.3预防的技术措施:
6.3.1拆装前应检查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6.3.2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6.3.3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群塔作业
7.1风险产生原因:各塔之间距离过近、施工中指挥不当
7.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吊相撞、人身伤害
7.3预防的技术措施:
7.3.1首次立塔高度必须按顶升控制高度的要求,一次顶升未到位的塔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二次顶升时要保持塔间高差,由高塔开始顶升,顺序进行,设专人监护。
7.3.2调整塔吊大臂回转限位,限定各塔吊大臂的旋转范围,以尽量减少各塔吊之间的交叉作业范围。
7.3.3应保证两塔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7.3.4塔吊的避让原则是低塔让高塔,空载让重载。
7.3.5不同塔吊的信号工要佩戴不同的标志或穿特殊的工作服,使用不同频率的对讲机,采用正确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明不准操作。
7.3.6塔吊驾驶员、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禁酒后作业。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1、项目部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施工升降机(室外电梯)安全控制措施
在装修施工阶段,施工升降机是应用非常广泛的垂直运输设备,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现针对升降机在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安装、附着锚固、使用及维护、拆装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技术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对升降机地基与基础的要求
1.1风险产生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混凝土强度不足、基础表面平整度不够
1.2可能导致的事故:基础破坏、室外电梯倾覆
1.3预防的技术措施:
1.3.1升降机的地基应采用素土夯实或灰土夯实,并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如不满足,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果升降机位于楼面上,应对楼板承载力进行验算,如不满足,应采取回顶等加固措施;
1.3.2升降机基础应浇制混凝土基础;
1.3.3混凝土基础承载力应大于150kPa;
1.3.4基础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1.3.5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升降机的安装要求
2.1风险产生原因:各零部件安装不牢靠,安全防护装置装备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技术方案执行
2.2可能导致的事故:升降机倾覆、人身伤害
2.3预防的技术措施:
2.3.1为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2.3.2升降机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在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2.3.3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2.3.4升降机安装完毕,须经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升降机的附着锚固
3.1风险产生原因:附着锚固点过少、位置不合理或受力强度不足
3.2可能导致的事故:建筑结构破坏、升降机倾覆
3.3预防的技术措施:
3.3.1随立柱升高,必须按规定进行附壁连接,第一道附壁杆距地面应为10m左右,以后每隔6m(具体按说明书规定执行)做一道附壁连接;
3.3.2附壁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随调整立柱的垂直度,每10m偏差不大于5mm;
3.3.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3.4锚固点破坏的应急措施:
3.4.1立即停止升降机的运行;
3.4.2联合相关人员研讨处理方案;
3.4.3按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4、升降机的使用及维护
4.1风险产生原因: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维护不及时或周期过长
4.2可能导致的事故:升降机倾覆、机械失灵
4.3预防的技术措施:
4.3.1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4.3.2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3.3电梯底笼周围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强制式闸门;
4.3.4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颁布,严禁超载使用;
4.3.5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4.3.6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3.7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4.3.8升降机由专人操作,定机定人,每天运行前对升降机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3.9工作结束必须将升降机降至地面,拉开梯笼内开关以及地面的总开关,切断电源;
4.3.10按照升降机使用要求制定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5、升降机的拆装要求
5.1风险产生原因:拆装前未进行周密检查,拆装中操作人员未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技术方案执行
5.2可能导致的事故:塔升降倾覆、人身伤害
5.3预防的技术措施:
5.3.1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壁杆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的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5.3.2安装拆卸附壁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铺板时,梯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得在拆除过程中同时上下运行;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1、项目部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脚手架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在建筑施工中,脚手架工程基本上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脚手架的架体形式日益多样化,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现针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挂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吊篮等架体形式在设计及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技术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脚手架设计
1.1.1风险产生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脚手架承载力不足
1.1.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倒塌
1.1.3预防的技术措施:
1.1.3.1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所在的地面需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如不满足,需进行加固处理;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如不满足,需采用回顶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1.1.3.2对底部采用钢管悬挑的脚手架,应对悬挑受力钢管进行受力验算;对底部采用型钢承载的脚手架,应对受力型钢进行受力验算,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1.1.3.3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1.2脚手架搭设
1.2.1风险产生原因: 脚手架构造不满足要求、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1.2.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倒塌、人员高空坠落
1.2.3预防的技术措施:
1.2.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1.2.3.2脚手架搭设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
1.2.3.3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
1.2.3.4开始搭设立柱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2.3.5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柱、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1.2.3.6封闭式脚手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
1.2.3.7连墙件应均匀布置,形式宜优先采用花排,也可以并排;
1.2.3.8剪刀撑、横向支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2.3.9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1.2.3.10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以防止滑动;
1.3脚手架使用及维护
1.3.1风险产生原因: 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设计规定、私自拆除杆件、定期检查及维护不到位
1.3.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倒塌
1.3.3预防的技术措施:
1.3.3.1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3.3.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1.3.3.3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1.3.3.4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1.4脚手架拆除
1.4.1风险产生原因:脚手架拆除顺序不合理、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1.4.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倒塌
1.4.3预防的技术措施:
1.4.3.1拆除前必须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制定拆除方案并详细交底;
1.4.3.2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4.3.3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4.3.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1.4.3.5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2、外挂架
2.1脚手架设计
2.1.1风险产生原因:脚手架悬挂点结构承载力不足、脚手架承载力不足
2.1.2可能导致的事故:悬挂点结构破坏、脚手架变形或坠落
2.1.3预防的技术措施:
2.1.3.1对脚手架悬挂点的建筑结构进行受力验算,如不满足,应进行加固处理;
2.1.3.2对挂架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2.2脚手架搭设
2.2.1风险产生原因: 脚手架构造不满足要求、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2.2.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坠落、人员高空坠落
2.2.3预防的技术措施:
2.2.3.1外挂架必须在悬挂点混凝土强度达到7.5N/mm2后开始搭设。由同条件试块确定搭设时间。
2.2.3.2脚手架各部位的构造必须满足出厂设计规定;
2.2.3.3外挂架必须2-4个组成一个整体,跨度不允许超过6000mm。如果两个外挂架组成一个整体,其上作业跨度不允许超过2200mm。
2.2.3.4每组外挂架中,两端外挂架部分必须插入保险(Ф10-Ф12mm钢筋棍),中间的外挂架也插入保险栓。
2.2.3.5外挂架之间用Ф48*3.5钢管连成一个整体,接高部分不允许超过6m。
2.2.3.6施工过程中,外挂架必须搭设好安全网及防护网,安全网和防护网要支搭牢固,拼接严密,连成整体。
2.2.3.7挂架搭设完毕,经相关部门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堆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脚手架使用及维护
2.3.1风险产生原因: 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设计规定、私自拆除杆件、定期检查及维护不到位
2.3.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坠落
2.3.3预防的技术措施:
2.3.3.1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
2.3.3.2外挑架提升时,挂钩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起钩提升动作要协调一致,安装时钩盒必须落实,钩头螺栓必须拧紧,外挑架安全立网应挂牢。
2.3.3.3外挑架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杆件的连接卡口,如发现松动应及时修理。围护用的扣件必须100%检查,是否有裂纹、砂眼等质量缺陷,有缺陷的一律弃用。
2.3.3.4吊升外挂架时,外挂架不允许站人和堆放模板及其它重物。外挂架就位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方可作业。
2.3.3.5在保险栓没插入挂靴前,不允许堆放模板及其它物品,不允许两人以上在架子上作业。
2.3.3.6主体施工存在交叉作业问题,对上部主体挂架施工时必须严格注意安全问题,严禁掉物伤人。要求挂架底部(含架体和墙体间空隙)严格密封,用密目安全网铺设。
2.4脚手架拆除
2.4.1风险产生原因:脚手架拆除顺序不合理、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2.4.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坠落
2.4.3预防的技术措施:
2.4.3.1脚手架拆除与提升的操作要求相同,需防止塔吊尚未受力即松动力悬挂点,导致架体坠落;
2.4.3.2拆除外挂架时,外挂架不允许站人和堆放模板及其它重物。
3、附着升降脚手架
3.1脚手架设计
3.1.1风险产生原因:脚手架附着点结构承载力不足、脚手架承载力不足
3.1.2可能导致的事故:附着点结构破坏、脚手架变形或坠落
3.1.3预防的技术措施:
3.1.3.1对脚手架附着点的建筑结构进行受力验算,如不满足,应进行加固处理;
3.1.3.2对脚手架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3.2脚手架搭设
3.2.1风险产生原因: 脚手架构造不满足要求、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3.2.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坠落、人员高空坠落
3.2.3预防的技术措施:
3.2.3.1脚手架必须在悬挂点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值后开始搭设。由同条件试块确定搭设时间。
3.2.3.2脚手架各部位的构造必须满足出厂设计规定;
3.2.3.3架子工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3.2.3.4按照平面布置确定导轨安装位置,在各楼层混凝土梁(柱、墙)的相应位置安装预埋螺栓及配套的连墙挂板、可调拉杆、连杆座,并用连接件与导轨连结牢固;
3.2.3.5防倾斜安全保险装置应根据脚手架的高度分别设在导轨上方和下方,用连接件将立杆、导轮组、导轨连结牢固;
3.2.3.6脚手架搭设完毕,经相关部门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脚手架使用及维护
3.3.1风险产生原因: 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设计规定、私自拆除杆件、定期检查及维护不到位
3.3.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变形或坠落
3.3.3预防的技术措施:
3.3.3.1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
3.3.3.2脚手架升降开始前应检查升降挂座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靠;升降装置的吊钩与升降点吊环钩挂是否正确;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3.3.3.3升降过程中,原则上脚手架上除电控制箱操作人员,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脚手架,不得滞留,严禁脚手架上存有其他施工物品;
3.3.3.4在升降过程中,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观察每台电动葫芦的工作情况及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排除故障后再行升降;
3.3.3.5升降完毕,必须检查升降点及其与脚手架连接装置的连接杆件是否牢靠,有无变形或失效;导轨与附墙连结系统的连结点是否牢靠;
3.3.3.6升降完毕后还应检查脚手架外侧密目安全网是否满挂,绑扎是否牢固;脚手架各操作层与建筑物之间设置的平网是否符合要求;
3.4脚手架拆除
3.4.1风险产生原因:脚手架拆除顺序不合理、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3.4.2可能导致的事故:脚手架坠落
3.4.3预防的技术措施:
3.4.3.1脚手架的拆除应在脚手架使用完毕下降至地面后进行;
3.4.3.2拆除按专项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严禁抛扔物料;
4、吊篮
4.1吊篮设计
4.1.1风险产生原因:吊篮所在结构(一般为屋面板)承载力不足、吊篮承载力不足、吊篮构造不满足设计要求;
4.1.2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构破坏、吊篮倾覆、人员高空坠落
4.1.3预防的技术措施:
4.1.3.1对吊篮所在的建筑结构(一般为屋面板)进行受力验算,如不满足,应采取如回顶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4.1.3.2对吊篮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包括钢丝绳、配重等),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4.1.3.3吊篮各部件出厂时应经过相关检测,保证受力和构造满足设计要求;
4.2吊篮搭设
4.2.1风险产生原因: 吊篮各部件连接不满足要求、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4.2.2可能导致的事故:吊篮倾覆、人员高空坠落
4.2.3预防的技术措施:
4.2.3.1安装屋面支承系统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数量是否符合说明书中要求;
4.2.3.2屋面支承系统安培完毕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钢丝绳应固定、卡紧;
4.2.3.3吊篮在现场附近组装完毕,经过检查后运入指定位置,然后接通电源试车。同时,由上部将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分别插入提升结构及安全锁中。工作钢丝绳一定要在提升机运行中插入;
4.2.3.4新购吊篮总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试运行6~8h,待一切正常,即可开始负荷运行。
4.3吊篮使用及维护
4.3.1风险产生原因: 吊篮使用荷载超设计规定、定期检查及维护不到位
4.3.2可能导致的事故:吊篮倾覆、人员高空坠落
4.3.3预防的技术措施:
4.3.3.1吊篮上携带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必须安置妥当,不得使吊篮倾斜和超载;
4.3.3.2卷扬式提升机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提升传动机构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和皮带传动,其外露部分必须装机罩或保护装置;
4.3.3.3吊篮一般须配制动器,行程限位和安全锁等,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并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4.3.3.4随时对吊篮钢丝绳的可见部分、与设备连接部位、绳端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
4.3.3.5发现吊篮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检查和消除隐患;
4.4吊篮拆除
4.4.1风险产生原因:吊篮拆除顺序不合理、架子工操作不规范
4.4.2可能导致的事故:吊篮倾覆、人员高空坠落
4.4.3预防的技术措施:
4.4.3.1吊篮的拆除应在吊篮使用完毕下降至地面后进行;
4.4.3.2拆除按专项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严禁抛扔物料;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1、项目部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出料平台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在结构施工阶段,为进行各楼层之间的材料周转运输,经常会用到出料平台,方便施工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现针对钢管搭设的出料平台与型钢焊制的出料平台等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措施,用以规范施工行为,为施工安全提供技术上的保证,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钢管搭设的出料平台
1.1平台设计
1.1.1风险产生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钢管架承载力不足
1.1.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变形或倒塌
1.1.3预防的技术措施:
1.1.3.1对平台所在的地面需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如不满足,需进行加固处理;对搭设在楼面上的平台,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如不满足,需采用回顶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1.1.3.2对平台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1.2平台搭设
1.2.1风险产生原因:平台构造不满足要求、工人操作不规范
1.2.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变形或倒塌
1.2.3预防的技术措施:
1.2.3.1平台搭设必须满足设计规定的构造要求;
1.2.3.2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
1.2.3.3各部位的杆件相交的部位出头不得小于10cm,以免杆件滑脱;
1.2.3.4用于连接横杆的对接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
1.2.3.5开始搭设立柱时,应视情况设置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2.3.5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柱、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1.2.3.6封闭式脚手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
1.2.3.7剪刀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2.3.8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1.2.3.9出料平台架子用密目网全封闭。在出料平台底下设置一道平网,防止物体坠落。
1.3平台使用及维护
1.3.1风险产生原因:平台使用荷载超设计规定、私自拆除杆件、定期检查及维护不到位
1.3.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变形或倒塌
1.3.3预防的技术措施:
1.3.3.1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平台防护栏杆内外均挂上最大限荷值,平台上堆放物要均匀分散,不能过于集中;
1.3.3.2在平台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各杆件、连墙件;
1.3.3.3不得在平台钢管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1.3.3.4平台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1.4平台拆除
1.4.1风险产生原因:平台架拆除顺序不合理、工人操作不规范
1.4.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倒塌
1.4.3预防的技术措施:
1.4.3.1拆除前必须全面检查平台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制定拆除方案并详细交底;
1.4.3.2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4.3.3所有连墙件应随平台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4.3.4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2、型钢焊制的出料平台
2.1平台设计
2.1.1风险产生原因:平台拉结点结构承载力不足、平台承载力不足
2.1.2可能导致的事故:拉结点结构破坏、平台变形或坠落
2.1.3预防的技术措施:
2.1.3.1对平台拉结点的建筑结构进行受力验算,如不满足,应进行加固处理;
2.1.3.2对平台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2.2平台制作及安装
2.2.1风险产生原因: 平台制作尺寸或节点构造不满足要求、安装固定不合理
2.2.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变形或坠落
2.2.3预防的技术措施:
2.2.3.1平台各部位的制作尺寸、节点构造,尤其是焊缝长度及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规定;
2.2.3.2悬挂用钢丝绳必须从底部兜住出料平台,拉结点应与出料平台隔一层设置。
2.2.3.3出料平台安装时,向上倾斜角度约为5度左右。同时保证钢丝绳必须拉紧。
2.2.3.4出料平台加工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平台使用及维护
2.3.1风险产生原因: 平台使用荷载超设计规定、私自松动构件、定期检查及维护不到位
2.3.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变形或坠落
2.3.3预防的技术措施:
2.3.3.1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平台防护栏杆内外均挂上最大限荷值,平台上堆放物要均匀分散,不能过于集中;
2.3.3.2每次出料平台安装、挪动必须由正式的架子工和信号工配合操作施工。在钢丝绳没有固定牢固以前,架子工必须挂好安全带施工。每次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有验收记录。
2.3.3.3每次在出料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应不超过两人,且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材料随码随吊,不得在出料平台上长期堆放。
2.3.3.4材料堆放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产生较大的冲击力作用在平台上。
2.3.3.5严禁由出料平台上向下直接投抛材料。
2.3.3.6出料平台安装完毕,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钢丝绳上的钢丝卡,以防止发生危险。
2.3.3.7使用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平台拆除
2.4.1风险产生原因:工人操作不规范
2.4.2可能导致的事故:平台坠落
2.4.3预防的技术措施:
2.4.3.1平台拆除与每次吊装的操作要求相同,需防止塔吊尚未受力即松动力悬挂点,导致平台坠落;
2.4.3.2拆除平台时,平台下方不允许站人。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1、项目部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这些因素有可能导致边坡坍塌、人身伤害等事故,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针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开挖
1.1风险产生原因:基坑上口荷载过大、开挖过程违规操作
1.2可能导致的事故:边坡坍塌、人身伤害
1.3预防的技术措施:
1.3.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1.3.2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1.3.3挖土方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
1.3.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1.3.5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
1.3.6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坍方,造成翻机事故;
1.3.7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破坏支撑。在坑槽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必要进应加强支撑;
1.3.8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1.3.9基坑上口按规定砌筑挡水墙并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
1.3.10基坑上边堆土、大型机械、材料等的重量须满足计算要求,距基坑上口的距离须满足计算要求且不小于1m;
1.3.11基坑从开挖开始直到土方回填完毕,应定期对边坡进行位移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土方回填
2.1风险产生原因:施工操作不当
2.2可能导致的事故:人身伤害
2.3预防的技术措施:
2.3.1基坑槽和管沟回填,向沟槽里倒土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检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关闭电源;
2.3.2回填土过程中,基坑周边防护不可拆除过早,应随回填进度分段拆除;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1、项目部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降水护坡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在降水护坡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这些因素有可能导致边坡坍塌、人身伤害等事故,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分别就降水、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降水
1.1风险产生原因: 降水措施不得当、地基土浸泡破坏、
1.2可能导致的事故:边坡坍塌、周边建筑沉降、人身伤害
1.3预防的技术措施:
1.1采用集水坑降水时,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连通;
1.2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为宜,坑壁可用碎石过滤层等方法加以围护,防止堵塞水泵;
1.3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
1.4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水位下降,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1.5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砂砾或粘土填实;
1.7在地下水位高而采用板桩作支护结构的基坑内抽水时,应注意因板桩的变形、接缝不密或桩端处透水等原因而渗水量大的可能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桩的渗漏水,防止因抽水过多使板桩外的土随水流入板桩内,从而淘空板桩外原有建筑物的地基,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2、基坑支护
2.1自然放坡:
2.1.1风险产生原因:放坡角度不够、施工措施不当
2.1.2可能导致的事故:边坡坍塌、人身伤害
2.1.3预防的技术措施:
2.1.3.1放坡的坡度应根据使用时间、土的种类、物理力学性质、水文情况等经设计确定;
2.1.3.2对软土土坡或易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在开挖后应对坡面、坡脚采取喷浆、抹面、嵌补、护砌等保护措施,并作好坡顶、坡脚排水,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1.3.3基坑上边堆土、大型机械、材料等的重量须满足计算要求,距基坑上口的距离须满足计算要求且不小于1m;
2.2护坡桩
2.2.1风险产生原因:桩承载力不足、施工措施不当
2.2.2可能导致的事故:护坡桩破坏、边坡坍塌
2.2.3预防的技术措施:
2.2.3.1按规范要求对护坡桩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2.2.3.2应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邻近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
2.2.3.3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2.2.3.4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挖土;
2.2.3.5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及时回填和夯实。
2.2.3.6护坡桩加设锚杆时,锚杆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以便增强粘结的握裹力和防止发生意外;
2.2.3.7施工前对锚杆应作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验证可靠后,方可施工;
2.2.3.8锚杆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
2.2.3.9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
2.3喷锚、土钉墙
2.3.1风险产生原因:锚杆、土钉墙承载力不足、施工操作不当
2.3.2可能导致的事故:边坡坍塌、人身伤害
2.3.3预防的技术措施:
2.3.3.1按规范要求对锚杆、土钉墙进行系统的设计计算,保证荷载取值正确、计算方法正确、计算项目齐全;
2.3.3.2锚杆钻机应安设安全可靠的反力装置。在有地下承压水地层中钻进,孔口必须安设可靠的防喷装置,一但发生漏水、涌沙时能及时堵住孔口;
2.3.3.3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注浆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3.3.4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防止摆动伤人;
2.3.3.5喷射混凝土施工用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2.3.3.6检验锚杆锚固力,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和下方严禁站人。
二、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1、项目部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装饰工程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生产过程。
1、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1装修期间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
1.2装修期间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3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1.4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其他的易燃易爆材料。
1.5装修期间工程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
1.6装修期间要配备充足材消防器材。
2、临时线路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2.1由于在装修期间需用大量的线路照明,在工程内架设了大量的低压线路,所以低压线路的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由正式的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灯泡,其他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线路上私拉乱接照明灯泡,临时用电的闸箱非正式电工不得随意拆改箱内的线路。
2.2临时线路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2.3装修期间各工种的机械设备的线路不得有破损,线路的接头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损坏的插头。
2.4施工期间电工操作人员要每天对线路和闸箱进行巡视、检查。
3、氧气瓶、乙炔瓶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3.1装修期间工程内不准任何单位在工程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3.2氧气瓶、乙炔瓶的施工作业时要与明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各单位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
组 长(总指挥):汪文忠(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总指挥):张允顺(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指挥):贾洪(总工程师)、王嘉福(工会主席)
组 员: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物资部、设备部、财务部、事务部、公安分处、工会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分子公司经理。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环保管理部。
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并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3、负责组织抢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4、负责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
5、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6、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7、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8、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9、负责事故调查和善后的组织工作。
10、负责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情况。
三、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挥人员职责分工:
总指挥与常务副总指挥:负责主持实施中的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救援人员的组织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所涉及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员、人员职责分工、通讯网建立健全情况,负责救援队员的实际培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
技术部:负责事故现场及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安全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上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
物资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的供应、准备、调配和运输,以及事故现场所需转运的物资运输、存放工作。
设备部: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车辆设施设备的调度工作;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所涉及的应急救援车辆准备情况,确保各类救援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负责现场排险、抢修队员的实际培训工作。
财务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预案在实施中所需各项资金的落实到位。
社管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及有关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所涉及的现场医疗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负责现场医护队员的实际培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
改。
公安分处: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所涉及的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所需的物资、人员到位情况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防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
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生产中对“三违”、“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
项目部项目经理、分子公司经理: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中的全面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应急救援程序进行现场救援,当接到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的指令时要无条件的服从,合理指挥。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值班制度
集团公司总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学习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救援模拟训练演习,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检查制度
每月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
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令其整改;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例会制度
每季度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梯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三章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下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流程图
二、集团公司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联系的电话:白天(8:00-17:30)安全环保管理部电话:51885840;夜间及法定节假日昼夜联系人员见机关值班表,值班电话:51885056。
三、车辆保障昼夜值班电话:51885321
四、市急救电话:999,120;火警电话:119
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或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值班室→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
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第四章 附 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汪文忠
总经理
51885791
13901037796
2
张允顺
副总经理
51885891
13601027288
3
贾 宏
总工程师
51885700
13801076828
4
王嘉福
工会主席
51885719
13601320375
5
杨再清
工程部部长
51885717
13911150576
6
金少龙
技术部部长
51885817
13901133047
7
王永华
安全部部长
51885840
13070107345
8
吕金华
物资部部长
51885718
13901044866
9
马总路
设备部部长
51885818
13701234534
10
虞 塘
财务部部长
51885811
13701268865
11
杨德昭
社会事务部部长
51885018
13910982816
12
马占清
公安分处处长
51885058
13911839534
13
张建强
工会副主席
51885081
13601381739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
序号
器材设备名称
用途
备注
1
救护药箱
临时救护
2
担架
转运伤员
3
木方、脚手板
临时支护
4
车辆
运转伤员
5
梯子
登高
6
绳索
登高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发现
本单位应急救援值班室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
当地派出所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
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成员
下属各单位
应急救援人员
控制事态
疏导人员
保护现场
组织抢救
通道畅通
车辆保证
现场急救
送往最佳医院
报告事故简况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
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
集团公司善后工作组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_1234567893.dwg
_1234567897.dwg
_1234567899.dwg
_1234567900.dwg
_1234567901.dwg
_1234567898.dwg
_1234567895.dwg
_1234567896.dwg
_1234567894.dwg
_1234567891.dwg
_1234567892.dwg
_1234567890.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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