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讲课人:XXX 2024年9月XX日
目录contents 01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网络正能量传播 03第三章:网络行为管理 04第四章:保障和监督 05第五章:附则 06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 07图解丨《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01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 则为了规范党员网络行为,发挥党员在网络空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及其相关活动。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党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推动形 成良好网络生态,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自觉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三条各级党组织承担党员网络行为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组织、宣传和网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党员网络行为管理工作。第四条
02第二章:网络正能量传播
第二章 网络正能量传播党员应当积极通过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第五条党员应当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第六条
第二章 网络正能量传播 党员应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对网上各类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敢于亮剑发声,旗帜鲜明批驳谬误。第七条鼓励党员通过网络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中国和平发展的故事,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第八条
03第三章:网络行为管理
第三章 网络行为管理 党员网络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坚守原则和底线。第九条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不得组织、参加含有相关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第十条
第三章 网络行为管理党员不得组织、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第十一条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第十二条党员不得参与网络宗教活动、迷信活动,不得参与或者纵容、支持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第十三条
第三章 网络行为管理党员不得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浏览、访问、使用境外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第十四条党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不得通过网络泄露、扩散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第十五条党员不得通过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第三章 网络行为管理 党员应当培育良好网络习惯,自觉抵制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不良网络文化,炒作绯闻丑闻、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直播打赏、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网络现象。第十七条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账号、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物。第十八条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以职务身份开展网络借贷、直播带货等营利活动。第十九条
第三章 网络行为管理党员干部注册、使用和管理网络公众账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党员发现网上违规违纪违法信息、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第二十一条
04第四章:保障和监督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开展党员依规依法上网用网的常态化教育,提升党员网络素养与技能,鼓励和支持党员学网上网用网。第二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激励党员在网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在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作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参考。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和保护制度,关心爱护为党和人民利益敢于在网上亮剑发声的党员。对在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舆论引导中敢于斗争、担当尽责而遭受诬告陷害、网络暴力、威胁恐吓的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网络行为的指导,区分党员不同主体,结合网络公众账号和网络行为类型,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规范党员网络行为、发挥党员在网络空间作用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推进落实。第二十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党员网络行为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表扬先进,检视差距和不足,引导和规范党员正确实施网络行为。第二十七条党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05第五章:附则
第五章 附则军队党员实施网络行为,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06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案例:2016年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一文。文中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囤顾"一国两制"出台的背景与实际,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二、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党纪处理。案例:2016年8月25日晚,湖北黄冈市英山县孔坊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程某,将其在其它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某朋友时,不慎转发至"微政英山"工作群。"微政英山"微信群共有该县500余名党政干部。程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传播淫秽图片的错误事实。该县纪委对该案快查快结,在问题发生18小时内即对当事人作出了严厉的处理,给予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进行通报曝光。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三、散布传播谣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案例: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说"有人抢劫",黄明成顺着中年妇女所指的方向前去追赶逃犯,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说,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未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用自己的手机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发布,随后,该微信在朋友圈内频频转发,引起了群众的恐慌,特别是一些家长的极度恐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得知情况后,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和公安局十分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着手调查核实。经核实,此信息不实,纯属谣言。对此,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发现黄明成是该虚假信息的始作俑者。11月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明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月,黄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四、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此类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案例:2016年1月5日,河南省郑县一个私家车车主高某某因为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无法取得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他想到了自己认识负责发放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的环保局工作人员杨磊,于是便找到杨磊,让其帮忙办理。开始,杨磊推说不好办,不愿管这件事。高某某见杨磊推辞,便发了他一个60元"微信红包",说是让他买两盒烟,疏通一下关系。杨磊收到"微信红包"后,便想了一个自以为是的"妙招儿"-他仿照一张以前为他人办理的环保检测合格贴,为高某某提供了一张套打的环保贴。纸里包不住火。不久后,"套牌"环保检测合格贴被发现了,而杨磊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一事也由此败露。当年4月5日,经郑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磊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五、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平时生活中,微信红包的发放较为普遍。去年底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村和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进行贿选的案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其发放背景,时间节点和目的。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其红包打赏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发放此类红包应当慎之又慎!案例: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的案件。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进行拉票,共发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存在拉票贿选情形。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该自荐人资格被取消。无独有偶。2017年2月24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举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邵道晓为能当选支部委员,于当日中午12时42分许向群名为"东风村党员两学一做"的微信群发放红包,以及内容为"请伸出你的金玉贵手给我投一票,我会提起袖子加油干"的文字。发现此事后,纪委当日立即组织力量介入调查。查实后,对该党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警醒广大党员深刻吸取教训。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六、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案例: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经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秘书牛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人员邱某索要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围内,但考虑其为秘书,不好得罪他,违规将会议材料交给对方。当晚,同事赵某给牛某发微信,打听会议信息。牛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七、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开网店、做微商虽然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有规定的。案例: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该市财政局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嫣嫣弄虚作假长期请病假、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经查,2015年1月,张嫣嫣开始通过手机微商方式,宣传,销售洗化,饰品等商品。随后,又租赁房屋,雇佣人员经营实体店,销售上述商品。2015年10月至11月,张谎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需隔离治疗,向单位请病假6个月。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张嫣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经营所得及请假期间多领的工资和津贴。
第六章 结合案例深入学习重点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的八条 "错误打开方式"八、发布其他不当言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案例:2017年3月25日,浙江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对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杨某某作出纪律处分,该案系洞头区近年来首例党员干部因发表不当言论被纪律处分的案件。3月23日,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中队负责人杨某某,因其儿子就读的温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问题,以“深蓝·本色”的微信名在学生家长群中发布了“应该组织家长委员会,策划方案、募集资金、组织发动队伍封锁市教育局”等言论。杨某某身为一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3月25日,区纪委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免去杨某某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镇中队负责人职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07图解丨《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自觉坚守原则和底线 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不得组织参加含有相关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
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党员不得组织、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网络谣言 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党员不得参与网络宗教活动、迷信活动 不得参与或者纵容,支持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或扇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规范使用网络 党员不得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浏览访问,使用境外的网站,应用程序等。
党员应该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 不得通过网络泄露、扩散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发布、删除网络信息 党员不得通过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培育良好网络习惯 党员应当培育良好网络习惯,自觉抵制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不良网络文化,炒作排闻丑闻,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直播打赏,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网络现象。
非法收受网络虚拟财物 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账号,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物。
网络借贷、直播带货 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以职务身份开展网络借贷、直播带货等营利活动。
注册、使用和管理网络公众账号 党员干部注册、使用和管理网络公众账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积极提供线索、及时举报 党员发现网上违规违纪违法信息、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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