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学习解读新宪法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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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345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适当修改宪法是必然要求修改宪法的原则及要求宪法修正案概述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78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6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9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目 录10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 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现行宪法的重要作用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现行宪法的重要意义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
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 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宪法的发展历程1988年4月12日七次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宪,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修改。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内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1234
宪法的修改完善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 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延迟符
适当修改宪法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会强调,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适当修改宪法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 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立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 进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 动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修改宪法的原则及要求
重大意义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4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5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6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7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8
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宪法修改的六大原则宪法修改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坚持
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维护宪法权威性注重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宪法修改的影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理念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五位一体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01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02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03
宪法修正案概述
修改建议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修改建议的主要内容共二十一条4442字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12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
修改建议的主要内容调整完善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456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明确地讲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8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
修改建议的主要内容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9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这方面的制度,也就是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在修正案中还比较多,首先增加了一节,同时在另外十个条款的11处作了相应的修改。1011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
修改前“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修改后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后“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嬴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
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一、三条修改修改后修改后
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第四条修改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进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修改后
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修改后
第六十二条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六十三条第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宪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修改修改后修改后
第六十五条第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第六十五条修改修改后
第六十七条第六项和第十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十一)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宪法第六十七条修改修改后
第七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宪法第七十条修改修改后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八十九条第六项和第八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六)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六)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宪法第七十九、八十九条修改修改后修改后
第七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宪法第七十条修改修改后
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宪法第一百条修改修改后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宪法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修改后
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修改修改后
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修改后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宪法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修改后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制度宪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监察制度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监察委员会职权: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
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修改的意义重大举措重大作用宪法保障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宪法修改的意义
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经验 新要求新时代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成就新经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宪治国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
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重大意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宪法修改体现依法治国宪法修改体现依法治国
八个“明确”明 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 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 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明 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八个明确
八个明确八个“明确”明 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 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明 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 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宪法修改是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实践证明宪法修改是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宪法修改是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三个要要要要三个“要”
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依法行权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对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各企业事业组织
全会号召01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0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3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04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0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06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07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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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谦瓮Armand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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